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32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155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2-24 |
各设市区、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随文转发给你们,并对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监理企业
为引导从业单位遵守合同认真履约,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在我省公路工程招标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对投标的从业单位进行加分或减分,具体如下:
1、AA级企业: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享受加分。资格审查评分时加5分(或采用其他审查方法时同等条件优先通过)。评标时,加1~3分。
2、A级和B级企业:招标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3、C级企业:招标中扣减1~3分。
4、D级或进入“黑名单”企业: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本次评价结果中,对2010年度未在我省进行信用评价的“AA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监理企业,在本次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其等级按A级对待。
具体加分值或扣分值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监理工程师
评价为公路工程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的监理工程师禁止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评价为公路工程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所在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评标中,涉及主要监理人员的审查评分可给予减分(或采用其他审查方法时同等条件排名靠后),具体减分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同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和招标中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核对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用评价信息。招标结束或举报投诉处理(如果有)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对投标人信用评价材料同评标结果或举报投诉核查后处理意见一并报送省厅。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2011年第96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